1.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*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(简称减低税率政策);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。
2.根据财税〔2015〕99号文件规定,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,鼓楼区税务,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。计算公式如下:
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**过3万元(含3万元,下同)的,税务咨询电话,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其中,税务咨询,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**过9万元的,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,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,月销售额不**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;月营业额不**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免征营业税。
三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**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当期因增值税**票(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**票)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**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**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